序号 |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案件名称 |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|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|
法定代表人名称 |
主要违法事实 |
行政处罚的各类和依据 |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
备注 |
1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5]46号 |
冯大容(大容鲜鱼档)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|
冯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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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花甲。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:1.没收违法所得;2.并处罚款。 |
自动履行2015.10.23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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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5]48号 |
苏九妹(九妹鱼档)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|
苏九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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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罗非鱼。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:1.没收违法所得;2.并处罚款。 |
自动履行2015.10.26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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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5]47号 |
廖景暖(武江区祥记海鲜水产店)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。 |
廖景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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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多宝鱼。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:1.没收违法所得;2.并处罚款。 |
自动履行2015.11.02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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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(韶武)食药监药罚[2015]39号 |
邓行旺(武江区公寓酒店)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。 |
邓行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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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散装油。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:罚款。 |
自动履行2015.11.06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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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(韶武)食药监药罚[2015]41号 |
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店销售劣药案 |
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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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宇鹏 |
销售不合格的劣药穿破石、走马胎。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;2、没收违法所得;3、处罚款。 |
自动履行2015.11.11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1.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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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(韶武)食药监药当罚[2015]6号 |
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店销售劣药案 |
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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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宇鹏 |
销售不合格的劣药兔丝子。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处罚款。 |
自动履行2015.11.24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1.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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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5]40号 |
陈文东(武江区丰源农家菜馆)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|
陈文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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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花生油。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:处罚款。 |
自动履行2015.11.04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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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5]38号 |
刘永足(武江区滃江菜馆)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生油的食品案 |
刘永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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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。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:处罚款。 |
自动履行2015.11.02 |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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