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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2015年11月)

发布日期:2015-12-03 00:00:00 来源: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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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案件名称
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
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

法定代表人名称

主要违法事实

行政处罚的各类和依据
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
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

备注

1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5]46

冯大容(大容鲜鱼档)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

冯大容

 

 

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花甲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:1.没收违法所得;2.并处罚款。

自动履行2015.10.23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22

 

2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5]48

苏九妹(九妹鱼档)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

苏九妹

 

 

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罗非鱼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:1.没收违法所得;2.并处罚款。

自动履行2015.10.26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22

 

3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5]47

廖景暖(武江区祥记海鲜水产店)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。

廖景暖

 

 

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多宝鱼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:1.没收违法所得;2.并处罚款。

自动履行2015.11.02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20

 

4

(韶武)食药监药罚[2015]39

邓行旺(武江区公寓酒店)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。

邓行旺

 

 

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散装油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:罚款。

自动履行2015.11.06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21

 

5

(韶武)食药监药罚[2015]41

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店销售劣药案

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店

 

吴宇鹏

销售不合格的劣药穿破石、走马胎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;2、没收违法所得;3、处罚款。

自动履行2015.11.11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1.05

 

6

(韶武)食药监药当罚[2015]6

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店销售劣药案

韶关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店

 

吴宇鹏

销售不合格的劣药兔丝子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处罚款。

自动履行2015.11.24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1.19

 

7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5]40

陈文东(武江区丰源农家菜馆)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

陈文东

 

 

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花生油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:处罚款。

自动履行2015.11.04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20

 

8
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5]38

刘永足(武江区滃江菜馆)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生油的食品案

刘永足

 

 

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:处罚款。

自动履行2015.11.02
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.10.1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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